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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案成立 北市要罰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1-5 22:07
標題: 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案成立 北市要罰
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1月5日 下午9:42
作者Yahoo!奇摩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第二次判決出爐確認成立,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因情節重大,北市社會局今晚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兩人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對此,李艷秋今天在臉書表示,「在兩年內我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只要自由繼續對我使用低俗不堪的字眼攻擊羞辱,我都會在司法裡討公道」
媒體報導,李艷秋去年5月遭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後,便委託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首次判決不成立,她再次申訴並於今天於臉書發文說,第二次判決出爐,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但另外控告總編輯胡文輝及社長林鴻邦則未成立。
社會局表示,相關案情必須保密,判決結果只會告知兩造雙方。但李艷秋已指出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將視情節輕重依違反性騷法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罰鍰。
不過,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兩人若不服結果,則可向衛服部提出訴願。
社會局指出,胡文輝與林鴻邦因未有直接進行核稿,所以未成案,但若李豔秋不服此結果,同樣也可向衛服部提訴願,或是同步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對此,李艷秋今天也在臉書表示,在兩年內她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只要自由繼續對我使用低俗不堪的字眼攻擊羞辱,我都會在司法裡討公道」、「我希望我的案例,可以鼓勵女性在受到媒體欺凌羞辱時,有勇氣站出來,為自己的尊嚴而戰!」
她也感謝這半年多始終鼓勵她的朋友們,「沒有你們,我辦不到,現在只是第一次看到正義和是非露出曙光,想要翻轉臺灣媒體的不公不義,路,真的很漫長」。
李艷秋臉書連結
作者: wachung99 時間: 2016-1-6 09:40
本帖最後由 wachung99 於 2016-1-6 17:32 編輯
說媒體 都是不公不義! 很難認同...
但是用太低俗也是不好的行為...
尤其攻擊女生也是要有尺度...
但也有人..像 正毅三兄妹一樣...胡亂抹黑?
也有人打出 我不是吳育昇...想要模糊大家?
怒告公民說他是馬總統推薦他出來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