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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市率先立法 吃貓狗最高罰7萬5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5-12-10 09:47
標題: 高市率先立法 吃貓狗最高罰7萬5
來源:自由時報2015-12-10
動保法 僅規範禁宰殺販賣
〔記者陳文嬋、黃邦平/綜合報導〕下月起,到高雄可別吃狗肉或貓肉,小心被罰七萬五千元!
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只要吃了犬貓肉就可重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至於勞工若在工作場所或宿舍殺、吃或買賣犬貓,雇主也要受到連坐,最高重罰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