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則認為,這首歌原本的版權由Clayton F. Summy公司獲得,公司1935年將歌曲註冊登記,但法官表示,該公司只取得歌曲版權,並沒有獲得歌詞的版權。
法官沒有在判案時沒有針對賠償說明,卻花了很多篇幅解釋這首歌的歷史,「希爾姐妹只授權給Summy公司歌曲旋律的版權,以及根據旋律而作的鋼琴編曲,但不包括歌詞的版權」,因此判華納音樂並未擁有版權。這項判決代表《生日快樂》歌曲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以後任何人及店家播放這首歌時,再也不必付版權費。
《生日快樂》一曲原本是1893年由希爾姐妹(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創作的早安歌,歌詞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華納音樂集團自1988年便買下《生日快樂》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