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論壇尊重版主的自主性也應該要教育。 [打印本頁]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07:58
標題: 論壇尊重版主的自主性也應該要教育。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19:00 編輯



我知道接下來要說的話危險很大!但我覺得必須
要說,因為這問題很久了,而且論壇有走下坡的
趨勢。

mobile01,甚至facebook裡 馬英九,蔡英文的
專頁大家可以去看看,那些講話用詞的自由度。

去看過後回來看看這邊論壇,好像搞文字獄一樣,
有無數畸形的高道德標準在干涉用詞遣句。

人說:盛極必衰,問題論壇真的到達了極盛而衰
嗎?

我怎麼看著彷彿有種被一部分雖然會轉發資源,
雖然會刷機或繁化..等的版主,要負起一部分弄
爛了論壇的責任。

論壇真的要靠少部分人不停發資源來撐發帖量嗎
?或不停送碎鑽的話題,和水區的鑽帖苦撐嗎?
而事實證明發帖量已經萎縮了。

討論和聊天,都是增加人氣和帖量的選項。但是
在不成熟的版主畸形處理干涉用詞,內容..等,
我絕對相信,論壇討論的風氣永遠也辦不起來。

只有資源和碎鑽的論壇只有 無聊的悶 和 不想再領
的結局。

只要被檢舉 語氣,用詞,內容,幾乎都受理還
成立真的太瞎了。看起來許多版主很嫩,根本是
還沒成熟的小孩。

我知道要得罪人,但我覺得這現象不說不行。

發資源走多少人了?總有天誰都會倦怠。
鑽帖換多批面孔了?總有天誰都懶得領。

只有聊天和討論是無限的。但在不成熟的版主
壓抑之下,這個論壇是無望的。

作者: 小宥迪迪    時間: 2015-6-28 13:35
親愛的 e4749620232 會員您好:

我是小宥,我已經明白您的問題,以下我將全力協助您。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站方也十分關切呢,我們論壇並沒有搞文字獄,在此請多了解。

我們論壇主要會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總版規而執行,關於用詞可能要依據總版規

◆注意文明◆ 嚴禁不文明行為,回覆注意措辭,禁止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辱罵,禁止挑撥離間。違者按情況扣除碎片,情況惡劣者追加扣除鑽石和積分,多次罵人者禁言一周,極其惡劣(如PM人身攻擊等的)直接永久封禁!

總版規全文網址: http://apk.tw/thread-685249-1-1.html

所以敬請見諒。

如果有版主並未依據該區版規或總版規下而處理,歡迎向我們進行申訴,我們將會進行查明,還給各位一個公道。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14:45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14:46 編輯

http://apk.tw/thread-684628-1-1.html

其實事情不是單一事件,像這樣的檢舉也不是
第一次。

但似乎有只要有人檢舉就會被成立。一種米養
百種人,且不論檢舉人正確否。但具裁決權的
版主就不該無條規依據處理事情。

這樣會顯得論壇版主的素養及文化不足。無條
規依據妨礙,侵害他人言論自由。

衷心的盼望論壇更好。版主除了3c的專業,也
應具備處理事,裁決的能力。尊重版主的專業
及強項之外,仍應輔導,教育不足之處。

以管方所示版規,似乎不符合上面網址應被申訴
條件。

祈貴論壇重視該問題,莫放任版主無邏輯,不成
熟的處理。

最後感謝管方耐心的回覆,祝福論壇蒸蒸日上。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15:10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15:13 編輯

建議由受理該申訴並做勸導的版主親自
說明依據何規定所做處理。沒有違規的
人憑哪點要被你勸導?

大家願意沒事被他人做扯屁般的勸導嗎


開會,討論永遠不出現的版主一堆,現
在都由管理員處理,然後下次繼續沒有
邏輯,道理,依據處理。

這樣畸形的現象就無限循環。

~~~~~~~~~~~~~~~~~~~~~~~~~
他人一個:我提個白痴問題,就以各種
牽強理由檢舉和成立。

跟古時文字獄似乎大同小異。

諸如此類的狀況真的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作者: rickysir    時間: 2015-6-28 15:32
本帖最後由 rickysir 於 2015-6-27 23:45 編輯

補充一點:
http://apk.tw/thread-684628-1-1.html
結果是取消了「幫助-1 」的評分

不過我讚成要說明理據
而且有部分情況馬上變成"A0黑名單"或"禁止發言",好似有點過重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18:55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19:54 編輯
rickysir 發表於 2015-6-28 15:32
補充一點:
http://apk.tw/thread-684628-1-1.html
結果是取消了「幫助-1 」的評分


沒有條規依據的檢舉取消-1不算恩惠。
即便不說應該,撐死也只是個 剛好。

憑單一會員"個人感覺"勸導他人做改變
非常說不過去。

希望該版主說說為什麼是這樣處理?邏
輯是什麼?

如果承認處理失當,下次注意並改善,
也是整個論壇管理的進步。

不處理只是顯示版主的不成熟,無法承
認錯誤,用逃避解決問題。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19:41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19:56 編輯

小弟其實只是盼望,祈望身具管理權的版大們
能思考一下。

論壇到底有沒有正確處理申訴?不是有人申訴
就要成立。

法院也不是有人提告就成立不是嗎?無法源依
據或證據的提告也有不起訴處分。就是提告方
輸了。

論壇討論的風氣,聊天的風氣真的非常薄弱。
雖然不全然是管理的問題,但必須先從管理做
好,才能想下一步怎麼吸引吧。

現階段應該先讓版主知道,政府(論壇),公
務員(版主),人民(會員),應該有的態度


裁決要有依據,條件定出來了其餘請尊重。不
是誰覺得好不好,行不行,每個版主都個案般
處理各件申訴。

因為這樣非常像在干涉他人言論自由。可是很
現實的一點,沒有人民,何以為國?沒有會員
,哪有論壇?

結論就是版主需要被會員尊重是必須,但論壇
也決不是版主幾個人的,不要再依個人好惡來
處理事務。

凡事都不是一個道理能說清楚,我也只能說到
這樣,對或不對各自琢磨吧。

還想補充一點,版主受人敬重不是官架子大就
行,不是嚴刑峻法就讓人服。越這樣其實越讓
人覺得噁心,反感。

我沒說誰,誰有請自己想想吧。

~~~~~~~~~~~~~~~~~~~~~~~~~~~~

我的言論讓誰不舒服我很抱歉,言盡於此。
要關帖就關帖了吧。

作者: abcd369    時間: 2015-6-28 20:22
幹嘛 幹嘛 不要激動好嗎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8 20:41
先生你好!  我是拍版

關於您此篇的文章有部分我感到贊同
可能有些時候版主抓的太嚴或者是怎麼樣
那可能是版主的疏失 我們也很誠心的歡迎你來告訴我們
但是我看了你舉例的那一篇舉報,我不管你怎麼想
我處理的時候我當下是覺得這並無傷大雅  所以只是委婉的提醒該回覆者 注意一下言辭  (為什麼一定要說自己是白痴?)
有些版主的確是學生.有些則是大人.而不可否定的是版主都是很辛苦的在管理版務
我很誠心的希望版友給與意見  有錯就糾正 都沒關係
謝謝您的合作!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8 20:59
而且後來該樓主有私訊我
跟我說他跟那位會員有點爭執
希望我可以刪除那些負面的留言
我也提報給上級處理  我也提醒他  盡量和會員保持和樂:)
這些是我做的~ 而你看到了什麼呢?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22:48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8 20:59
而且後來該樓主有私訊我
跟我說他跟那位會員有點爭執
希望我可以刪除那些負面的留言

我看到了這事根本就是他人言論自由,
我現在講我提這個白痴看法,你到底要
提報上級幹嘛?

我現在也跟你說,我今天講的想法是白
痴想法,你依據哪條版規,哪條國法來
干涉我?

再來你現在這種說話是因為你版主比較
偉大?論壇是徵版務,是版塊服務,你
真當你是版塊主子?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23:03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11-2 02:50 編輯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8 20:41
先生你好!  我是拍版

關於您此篇的文章有部分我感到贊同


你說你提醒別人不要用白痴說自己。

我想回應你,我愛怎麼說自己是我的權利
,也是自由,你用版務身份來勸導讓我感
覺壓力也不愉快。

柿子挑軟的吃吧?今天是我會回你,這輪
不到你干涉。

論壇禁的是對他人的侮辱,這也有國法依
據,合理合法。但限制我說自己,有什麼
版規依據?有什麼國法依據?

可我鄭重提醒你,國法賦予我言論的自由
,在不傷害他人前提下,我愛說自己什麽
都是我權利。

除了我爸媽,頂多加我朋友,我老師,同
事,同學,情人,一個陌生人憑哪點說三
道四?

最後,辛苦不辛苦離題了,沒人說辛苦,
也沒人說不辛苦,辛苦也不是把不該變成
該的理由。

你不用管我怎麼想,你只要做事有邏輯支
持你的行為。我更提醒你,不要拿你自己
怎麼想套別人身上,我就用我自己來說,
今天事情的邏輯就是,我說我白痴兼智障
,你想法怎樣放你肚裡,因為這是我的權
利。而且我也沒想管你怎麼想。

~~~~~~~~~~~~~~~~~~~~~~~~~~~

補充,這跟嚴不嚴也沒半毛錢關係。這是
對不對的問題。

你用藍蝶的講話方式很有意思,可惜藍蝶
講話除了霸氣,道理也都很正。

霸氣和霸道差哪知道嗎?差在有沒有邏輯
和道理。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8 23:49
本帖最後由 itunes870517 於 2015-6-28 23:55 編輯
e4749620232 發表於 2015-6-28 23:03
你說你提醒別人不要用白痴說自己。

我想回應你,我愛怎麼說自己是我的權利

我沒差啊
就認定你是
碰不得
管不著
摸不得
的人

還有 跟藍碟什麼事 管好你自己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8 23:50
人家舉報 我受理  天經地義 你不喜歡 請你離開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8 23:56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8 23:58 編輯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8 23:50
人家舉報 我受理  天經地義 你不喜歡 請你離開


你受理應該,處理無理,你是錯的,所以
我要檢舉你。
我要看看你官架子多大,是版主就可以憑
好惡隨意處理嗎?
論壇有淘汰機制,差勁版主才是該離開的。

腦羞更顯你這版主爾爾。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9 00:05
e4749620232 發表於 2015-6-28 23:56
你受理應該,處理無理,你是錯的,所以
我要檢舉你。
我要看看你官架子多大,是版主就可以憑

歡迎你像管理員檢舉~
我非常樂意接受處罰
但是如果這是你自己感覺的問題  然後你又繼續來搗亂

我不會的對你客氣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0:07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8 23:50
人家舉報 我受理  天經地義 你不喜歡 請你離開

你憑什麼勸,憑你是版主來干涉我形容自己
方式?
我明白告訴你,你管不著。

你想怎樣不客氣,耍官架子?無理之後耍流
氓?

憑哪條版規扣分打黑單?你從頭到尾只會用你
版主權限為所欲為。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0:10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9 00:05
歡迎你像管理員檢舉~
我非常樂意接受處罰
但是如果這是你自己感覺的問題  然後你又繼續來搗亂

你是看不懂字?言論自由看不懂?別人愛怎麼
形容自己是別人權利,你憑哪挑規定干涉?

你完全沒有道理依據,憑著版主身份不饒別人?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0:13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9 00:05
歡迎你像管理員檢舉~
我非常樂意接受處罰
但是如果這是你自己感覺的問題  然後你又繼續來搗亂

怕人回覆,所以用點評?
作者: mia19820918    時間: 2015-6-29 00:15
您好唷!我提醒您一下好了
您回覆提到"我說我白痴兼智障"
麻煩您自己的想法放您肚子裡
您是有權利講 但是論壇年齡層十分廣泛
您是否也要注意一下年齡層較小的用戶?
您不能因為您自己的想法而影響到他們
您不希望您的小孩來到網路上
看到網友們都說自己是笨蛋白痴之類的用詞吧
然後小孩就學起來 整天在您面前講
我們一定會盡量顧及到每個人 但可能還是會有疏忽、做錯的地方
但我希望回覆時不能因為言論自由 而影響較小年齡層的用戶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0:18
mia19820918 發表於 2015-6-29 00:15
您好唷!我提醒您一下好了
您回覆提到"我說我白痴兼智障"
麻煩您自己的想法放您肚子裡

提醒你,已告知當理無法達成共識,我們依
法律做行為,說話依據。
懂嗎?
作者: mia19820918    時間: 2015-6-29 00:37
本帖最後由 mia19820918 於 2015-6-29 07:32 編輯

剛剛研究了一下
人是可以自由的言論 但是以下這些不包含在內

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等

白痴笨蛋等類型 可能屬於粗俗言論唷!
您這樣可能影響到了低年齡層用戶
還有
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中第46-1文內提到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

白痴笨蛋等言論 不知道您是否覺得會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呢?

如以上有誤解之處麻煩糾正

回點評:維基百科其實有寫唷!




下面的留言本來要保存結果按到刪除...
總之謝謝您嘍 受益良多 值得參考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1:09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9 01:37 編輯

剛剛了解一下合理解釋方式:
只要不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或其
他刑法罪名,任何人都擁有同樣的言論自由。

維基百科,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按照個
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
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
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
、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

白痴:教育部辭典,
醫學上指因遺傳﹑出生傷害,或患腦膜炎﹑嚴重腦
部傷害等而造成智力特別低下,行動非常遲鈍,不
能辨別事物的人。

智障:教育部辭典,
泛指心智能力低於常人的人。

在法律上定義對正常人形容白痴,智障為侮辱,但
形容自己有侮辱到誰?

依照教育部解釋請問何粗俗之有?

以上錯誤請糾正。:)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1:43
前面提過,盼管方參考其他眾多論壇開放言論之
自由。
莫以粗俗言論無限上綱,利於討論風氣及發帖量

作者: e4749620232    時間: 2015-6-29 02:24
本帖最後由 e4749620232 於 2015-6-29 10:54 編輯
mia19820918 發表於 2015-6-29 01:44
回歸前提
http://apk.tw/thread-684628-1-1.html
您說不知版主為何如此處理


這位版大,真是感謝你用理智的方式交流。
坦白說跟人互動是一輩子學習的課題,我無法指出
一條路到底的方式。

但我建議,勝於其它論壇持續,而劣於其它論壇的
可思考借鏡。

既然尊駕身為版務之列,盼請貴論壇管群於此多留
心思。

希望論壇除了廣泛的資源,還有豐富的討論
~~~~~~~~~~~~~~~~~~~~~~~~~~~~~~~

麻煩不要無限上綱"粗俗言論"四個字行嗎?在這種
方式之下論壇發展的很悲哀。

在許多的論壇及粉絲專頁比較之下,很顯而易見


用這麽高的標準是要打造一個兒童,少年網站嗎
?放鬆標準就成了限制級網站嗎?

論壇不是儒家思想,聖人教育網站。

在經營者的立場論壇成功取決什麼看不明白嗎?

論壇今天這種局面,部分版主難辭其咎,經營的
很爛。

這不是個人認為吧!?數字會說話。

挽救頹勢除了努力發資源,開新話題,與會員良
性互動,加一個放鬆管理標準有這麽嚴重?

而且也只是建議參考,比照其它論壇來調整,真
的那麼難?
作者: itunes870517    時間: 2015-6-29 06:30
還有一件事要請問你!
您在被舉報以後是否對該會員有攻擊的舉動?
例如要求管理員刪除帳號或者是不斷的用言辭攻擊他?
該名會員心裡有些許的害怕.請你說明
作者: lorekei    時間: 2015-6-29 06:56
我單純是看熱鬧的,因為手機版的導讀的精彩熱帖這篇上榜,就點進來看看囉。#6的連結裡那位說「問個白癡問題」這有開地圖砲的嫌疑,因為,如果回答你的白ㄔ問題,也必然是個白ㄔ答案,這是邏輯a=b,b=c所以a=c的情況。換個角度看評分者的發言,其實他也是保護你不要因為輕率的發言惹來官司,網路專職訟棍可喜歡這种言論了。你的言論自由必須建立在沒有妨害到別人的言論自由的基礎上。
作者: shaobo520    時間: 2015-6-29 09:15
本帖最後由 shaobo520 於 2015-6-29 11:24 編輯
itunes870517 發表於 2015-6-29 06:30
還有一件事要請問你!
您在被舉報以後是否對該會員有攻擊的舉動?
例如要求管理員刪除帳號或者是不斷的用言 ...


言辭攻擊看是公然侮辱還是毀謗,我願意
直接跟你們約派出所。

你沒明白我意思,比起論壇,這種用詞上
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在馬英九,洪秀柱的
粉絲頁上來比這根本是溫柔的情話般。

你拍鑫標準比他們還高。

依你邏輯水平,我覺得沒什麼好解釋,今
天我目的已經達到。

那個會員有意見請他自己說出來,我可以
對他說明。因為你說的我不知是誰的想法


~~~~~~~~~~~~~~~~~~~~~~~~~

作者: MRC    時間: 2015-6-29 11:13
事情總是越扯越複雜
   簡單講  大概是:
A個人自由的--問XXX問題....
B個人自由的--提醒....
C--認為A的個人自由被B"干涉" , 不爽 , 所以個人自由的--要B不要"干涉"A
D(我)--看C正在"干涉"B
     

       PS:  本篇沒有用到不雅 , 威脅 , 令人不安的用詞 , 是第三者的本樓讀後感想文 , 看過就好 , 不要找我
                  筆戰 , 筆戰贏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 不屑筆戰 , 不回應筆戰 ,   ^___^
                  
   

作者: shaobo520    時間: 2015-6-29 11:49
本帖最後由 shaobo520 於 2015-6-29 12:11 編輯

哎呀,原來是給人這樣的感覺吶。

路不轉,我轉。

既然沒有人覺得論壇的檢舉被成立的很沒邏輯,
又在不損及我個人半毛錢利益的條件下。

記得之前有資深會員幫新會員爭取權益,卻無新
人聲援,公親變事主,自己弄得一身腥。

我還提醒他,獨善其身。前車之鑑,記憶猶新。
畢竟論壇也不是我的。

我不干涉任何人和規範。

非常抱歉造成任何人的不快了,深深一鞠躬。

~~~~~~~~~~~~~~~~~~~~~~~~~~

哈哈哈,感謝評分。

您慢慢想吧。我不認為我錯嘍,這個大前提
之下,只是不管對我沒半毛錢好處的事。

您想好跟我說吧。

說不說您自決。
作者: mia19820918    時間: 2015-6-29 12:15
本帖最後由 mia19820918 於 2015-6-29 16:16 編輯
shaobo520 發表於 2015-6-29 11:49
哎呀,原來是給人這樣的感覺吶。

路不轉,我轉。


檢舉成立 他們只有以提醒的方式
你可能覺得被檢舉的那個回覆只是想形容自己
論壇是不建議有這方面的留言啦
我們也只能提醒

剛剛想了一下
是會覺得成立方式無邏輯…
因為回覆者當下心情可能覺得自己怎麼這麼笨
回覆者不知道這個問題怎麼處理而已 並非惡意

回點評:我知道您是基於好意 論壇可能不太希望有這些用詞 可是回覆者只是加語助詞(? 這有點相互衝突…

作者: shaobo520    時間: 2015-6-29 12:21
本帖最後由 shaobo520 於 2015-6-29 15:08 編輯
mia19820918 發表於 2015-6-29 12:15
檢舉成立 他們只有以提醒的方式
你可能覺得被檢舉的那個回覆只是想形容自己
論壇是不建議有這方面的留言 ...


哈哈哈,感謝那個A3會員。

他的發言,提醒我前車之鑑。

雖然我依據理論,邏輯當然包含個人的分析提
出本篇。

然而回覆的僅mia版還願意google一下,有理
論性的交流。

其餘的除了情緒性,僅個人想法性回應。

但我仍不願,隔壁失火,我去搶救。

自惹一身腥。

所以爾後我不會再對此事提出意見。

我的立場是我不認同現有部分申訴裁決,但
不予置評。

唯一但書是,不代表我不會附和他人提出哦。

作者: wang369.tw    時間: 2015-6-29 18:14
看完所有的內容之後
各位的內容都有道理

我從加入論壇以來
從沒聽說過論壇有限制言論自由的問題

論壇基本上
會員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之下(例如:辱罵他人,嚴重筆戰等...)
論壇是不會干涉會員的言論內容的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