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這樣也能檢舉?還成立!這根本就是濫訟,誣告。
[打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6-27 14:17
標題:
這樣也能檢舉?還成立!這根本就是濫訟,誣告。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5-6-27 14:59 編輯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213053jkh31a81z3o3gxx9.png
(42.36 KB, 下載次數: 2)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5-6-27 14:04 上傳
說的人一定覺得這沒什麼,但檢舉的人用我無法
理解的道德標準來檢舉。
這個世界講情的標準太多了,講理也可以公婆各
有理。當無法共識的時候,情,理,都必須建構
在法的基礎上。
有人提出 白痴建議 就我所知"中華民國"民刑法好
像都沒有觸犯吧?但人有言論自由吧?
怎麼有人檢舉就成立呢?講白點,若我是被檢舉
人,我不用你來教我道德,素養吧!如有違法請
你提告便是。
國家對於誣告,濫訟有所處分,我真的能理解了
。不然就是這樣亂檢舉一通,只用個人價值來要
求他人全部要像自己一樣做道德完人。
太不可思議了,根本天才。
論壇還有人可以聊天嗎?還有人可以討論嗎?只
要隨性一點的發言都可以套上沒素質處分,還從
來沒在哪裡看過。
有啦,北韓有看過這樣管的。
作者:
wang369.tw
時間:
2015-6-28 12:08
樓主你好
很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也請樓主息怒
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之下
我個人也是支持言論自由
樓主被舉報的內容我也看過
沒有任何的問題
所以也直接撤銷負評
不少人在言辭上多有不同見解
難免會有不同的爭執
版主的部分會再作宣導與溝通
希望不會發生類似的問題
樓主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以站內簡訊詢問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