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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頭版》41刀砍死雇主母女 似有一絲悔意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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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5-1-30 08:45
標題:
《自由頭版》41刀砍死雇主母女 似有一絲悔意判免死
來源:自由時報2015-01-30
〔記者鮑建信、方志賢、林孟婷、張文川、項程鎮/綜合報導〕「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高雄市小港區余姓母女雙屍命案,高雄地院審結,受僱當聯結車司機的蔡永清,被控砍殺母女共四十一刀,檢方求處死刑,法官卻審酌蔡男「似仍有一絲悔改之意」,判無期徒刑。
受僱擔任聯結車司機的蔡永清被控因財務糾紛,砍殺余姓母女41刀致死,高雄地院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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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余婦的父母昨大喊「不公平」,指兇手手段兇殘,應判死刑,只判無期徒刑,無法接受!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昨晚表示,判決過輕,家屬不服,檢方決定提起上訴。
台南湯姆熊遊樂場方姓男童割喉命案的兇手曾文欽曾說「現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果然如他的預言,一、二審都只判曾男無期徒刑;方童的姑姑昨說:「聽到類似判決,我再一次痛心」、「給兇手人權,死者的人權呢?」
反廢死聯盟 批判決鼓勵殺人
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表示,法官近年有不判死刑的風氣,傾向站在加害人立場量刑,無法告慰死者與家屬,也無法保障奉公守法者免於恐懼,「法官簡直在鼓勵殺人」!
兇手演懺悔秀 法官大都採信
陳正育說,依法院見解,殺人犯只要有悔意、道歉、可教化,就不會判死。人權律師陳淑貞則表示,有些殺人案人神共憤,兇手只要在法庭表演懺悔秀,法官也有意無意做球,先射箭再畫靶,結果當然是免死。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永清(六十歲)原為余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後來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卻因房屋收益使用問題起爭執,蔡認為遭余婦利用,因而懷恨在心,意圖報復。
去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七點十分,蔡嫌攜帶水果刀、打火機,騎機車抵達高雄市小港區余宅,趁余婦的父母外出運動之際,持鑰匙進入四樓後,見余婦在睡覺,於是先放火燒屋,余婦驚醒看到蔡嫌,斥責為何要放火,卻被蔡嫌追砍二十五刀,直到她沒反應。此時,余婦的十九歲女兒也被驚醒查看,受波及被砍十六刀致死。
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告國中畢業,坦承殺人,內心似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良心尚未完全泯滅,如予生機,或可以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認為沒有判處死刑必要。
作者:
titan_qt
時間:
2015-1-30 09:52
律師很牛喔, 這麼懂得法官的判決底線.....似有悔意, 是代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嗎? 又一隻恐龍法官.......更ooxx的是除了證明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外, 更保護會演戲的人, 然後還要全民養他終身, 不想罵髒話都很難!!!!!!!我咧ooxx , 爛司法! 台灣啥時才要導入陪審團制度, 雖說陪審團也有不少問題, 但是總比一隻活在遠古的恐龍法官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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