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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規定:19日起 不得發佈選舉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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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4-11-17 21:09
標題:
選罷法規定:19日起 不得發佈選舉民調
來源:自由電子報2014-11-17 18:0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29日投票,從19日開始,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50萬到5百萬元的罰鍰。各媒體也把握今明兩天,發佈「封關」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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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廣播今天公布台中市長選舉民調
2014-11-17 21:08 上傳
台中廣播今天公布台中市長選舉民調。(記者張菁雅攝)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根據選罷法53條規定,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都不得發佈、引述、散佈、評論民調,也包括舊民調。過去被處罰的案例相當多,連馬總統、前副總統呂秀蓮、台北市長郝龍斌都被罰過,最近一次是去年台中市立委補選,前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站台時,宣稱民進黨持續、穩定的領先6趴,遭罰50萬元。
賴錦珖說,從19日起,對於舊民調掛在網路上,也不得做任意的更動與重新整理,過去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曾在禁止民調發佈期間,在個人網頁上更正民調數字,結果也被檢舉開罰。另外也有網路媒體在禁止發佈的首日凌晨發出民調新聞,也因此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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