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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安三級管理 食品業者須自設衛生安全實驗室 [打印本頁]

作者: WECAN1688    時間: 2014-10-16 09:39
標題: 食安三級管理 食品業者須自設衛生安全實驗室
2014年09月24日20:50   
行政院長江宜樺下午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將落實「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在業者自主管理部分,政府將要求達一定規模(例如一定資本額以上)的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至於非大型業者,將分批要求廠商委託實驗室進行自主檢驗。實驗室部分,目前衛福部已認證60家,未來還可增加30至40家,全國總計100家實驗室,應足以支應第一級管理需要。

江揆說,食安三級管理,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評鑑。在第二級品管獨立機構驗證部分,政府將扶植或加強獨立驗證機構能量,增加其人力資源,除了執行食安驗證之外,也能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查核工作。

另外,在第三級品管,江揆強調,重點在政府稽查,政府明年將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層食安稽查工作,除稽查工作外,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鑑工作,以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範圍。至於衛福部執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將優先考慮。(徐珮君/台北報導)

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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