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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內首例! 特利屋廣告電郵擾民 判賠2.6萬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4-10-15 08:59
標題: 國內首例! 特利屋廣告電郵擾民 判賠2.6萬
來源:自由電子報2014-10-15  08:00

〔本報訊〕廣告電郵塞爆電子信箱相當擾人!郭姓會計師援引《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郭男控告大型賣場特利屋,因為他已向特利屋申請刪除他的會員資料,也獲賣場同意,但後續他仍接到52封廣告電郵,法院判特利屋須賠償2萬6000元。特利屋回應,尊重法院判決,將考慮是否上訴。此案也成為消費者援用《個資法》,拒絕廣告電郵法官判賠的首例。
大型賣場特利屋在消費者申請刪除會員個資後,仍寄廣告電郵給當事人,觸犯《個資法》判賠2萬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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