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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救護員被踹 向家屬要錢和解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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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02084443
時間:
2014-6-2 07:55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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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BT
時間:
2014-6-2 08:29
如果是主動要錢確實有點不合情理
不過當事人踹救護員已涉及傷害與妨害公務罪
雙方若不和解則該消防員有權控告對方
以賠償方式雙方和解應該是剛好而已
除非當事人沒有實際踹到消防員的舉動
否則說消防員濫用職權.恐嚇取財就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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