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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決定觸電者所受傷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打印本頁]

作者: rags_tai    時間: 2014-3-2 14:42
標題: 決定觸電者所受傷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人體觸電所受傷害程度取決於下述幾個主要因素:
  1、流過身體的電流,以毫 安計量。它決定於外加電壓以及電流進入和流出身體兩點間的人體阻抗。流過身體的電流越大,人體的生理反映越強烈,生命危險性就越大。20-25毫安培以上的 工頻電流都容易產生嚴重的後果。在電流小於數毫安培時,電流主要引起心室顫動或窒息,數百毫安培以上的電流,除了引起昏迷、心臟即刻停止跳動,呼吸停止外,還 會留下致命的電傷。
  2、電流流經身體的途徑。心臟、肺臟、中樞神經和脊髓等都是容易傷害的人體器官,因此,電流流經身體的途徑,以胸部至手、手至腳最為危險,臂部或背部至手、手至手也很危險,腳至腳的危險性較小。此外,電流經過大腦也是相當危險的,會使人立即昏迷。
  3、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以毫秒計量。人體通電時間越長,人體阻值因出汗等而下降,導致電流增大,後果嚴重。另一方面,人的一個心臟搏動週期(約為750毫秒)中,有一個100毫秒的易損傷期,這段時間對電傷期相重全而造成很大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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