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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活法律常識】郵購商品「七天試用期」的由來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2-25 10:47
標題: 【生活法律常識】郵購商品「七天試用期」的由來
【生活法律常識】郵購商品「七天試用期」的由來

作者﹕臺灣執業律師 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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