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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打印本頁]

作者: sandy321    時間: 2014-2-24 15:11
標題: 車禍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事情況一

<輕微車損�不明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
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甲式險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
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
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
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乙式險處理方式: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肇事情況二

<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
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
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
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三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
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
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
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

<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
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
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
申請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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