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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乾洗手劑 須遠離火源避開眼睛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2-15 17:52
標題: 用乾洗手劑 須遠離火源避開眼睛
用乾洗手劑 須遠離火源避開眼睛


呼吸道症候群來襲期間,市場上清潔及消毒用品需求大增,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建議民眾儘量用一般清潔劑勤洗手,在不易取得水的地方才使用乾洗手劑;使用這類產品,須注意避開眼睛、遠離火源,置於陰涼處旋緊瓶蓋,避免直接日曬。敏感性肌膚請先於手腕內測試。
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郭國慶表示,廠商若有宣稱殺菌、抑菌、消毒、抗菌等效能的乾洗手劑,於坊間販賣而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登記者,須立即下架回收,修改標示為清潔用途,或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許可後始得販售。
郭國慶表示,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含酒精單一主成分的乾洗手劑管理有三種方式:
(一)供醫療專業人員使用,例如在手術、治療病人情況下,以藥物列管。
(二)產品具有殺菌、抑菌、消毒、抗菌等適應症,須以藥物(乙類成藥)列管,可於一般的百貨商場販售。
(三)一般手部清潔用途者則不以藥物列管,但如標示療效者,則依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處辦(罰鍰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的產品會在包裝上標示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民眾可在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藥政處許可證系統查詢。


資訊來源: 居家生活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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