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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閉鎖公共空間 小心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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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2-8 16:27
標題:
閉鎖公共空間 小心吃官司
閉鎖公共空間 小心吃官司
記者胡守得特稿
公寓式集合住宅最常惹麻煩的地方,不外是地下室、樓梯間、頂樓及防火巷等處的使用權被霸佔或上鎖,不得其門出入或上下;不論是否有產權、使用權,都有可能惹上刑法第189條之2的阻塞逃生通道罪,「還道於民」才是上策。
「阻塞逃生通道罪」第1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因而造成人員死、傷者,可處7年、5年以下徒刑。
這條罪屬「具體危險犯」,指天災、人禍發生時,有可能因上鎖、封閉或阻塞逃生通道,造成裡面人員沒有辦法立刻逃生,就有觸法可能。
常見的頂樓閉鎖,別以為給住戶鑰匙即沒事,萬一事件發生,有逃生住戶因鑰匙沒找到,最後橫屍頂樓門前,到時算誰的帳,可想而知;而且若以尚有樓下或樓梯間窗戶等管道可逃生來辯駁,並無助脫罪。
遍觀種種佔用、閉鎖公共空間的行為,不外是小貪、圖一時方便,但後果有可能刑罰加身外,甚至還有高額的民事賠償代價。
來源:摩尼網
資訊來源:
生活知識 lifeboo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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