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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停車費單據夾雨刷"交通部認為不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2-8 14:36
標題: "停車費單據夾雨刷"交通部認為不違法
"停車費單據夾雨刷"交通部認為不違法

許多人都有夾在車上雨刷的停車費單據遭人惡意取走,結果因未繳費莫名其妙收到繳費過期罰單通知的經驗。民進黨立委在四日舉行的「政府便宜行事、攔路搶劫」記者會上,質疑這種不能保證駕駛人收到繳費單就直接處罰的方式,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8條及第102條形同攔路搶劫,政府應照行政程序法第68條改採掛號寄出繳費催告書,以符合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停車費單據夾在擋風玻璃上其送達程序是否有效已爭論多時,交通部對此表示,停車費單據非裁罰性之處分書,各縣市政府若依行政程序法第75條及第150條規定公告送達方式,亦即依停車場法第13條及第25條第2項公告繳費方式及標準,即無違法之虞。同時,真正未收到繳費通知單者屬少數,目前各裁罰機關都會給自稱未收到通知單的民眾一次機會,取消逾期繳費罰單,僅要求補繳停車費,況且果真將三十元的停車費,以至少二十五元以上郵資的掛號信寄出,則郵資及行政成本將耗費過鉅,停車收費管理制度也會失去意義。


資訊來源: 生活知識 lifeboo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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