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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北地院交保裁定 高院認為理由仍不詳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2-1 09:51
標題: 台北地院交保裁定 高院認為理由仍不詳
台北地院交保裁定 高院認為理由仍不詳
2014年02月01日04:00
農曆年前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男子張德正(41歲),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後,台北地院第3次裁定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等,但高院再次撤銷發回,主要理由認為,台北地院雖認為張男涉嫌殺人未遂罪重大,也有逃亡、再犯之虞,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但卻僅以被告身體狀況不佳,即認為無羈押必要,並未詳敘理由。
並且,該裁定也已混淆羈押必要性及執行羈押可能性,又裁定15萬元交保,也未說明是如何斟酌被告資力、家庭狀況,該金額就能確保張男不會逃亡。
另要求張男不得從事與醫療及訴訟以外無關的活動,對本案或其他涉訟等當事人、家人,不得實施危害、恐嚇行為,也未說明理由,因此高院仍認為有欠周延,再度撤銷,發回台北地院。(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