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盜用主播照片 車商賠2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9 12:25
標題: 盜用主播照片 車商賠20萬
盜用主播照片 車商賠20萬
2014年01月29日12:01
桃園縣新聞處長朱康震指控生產汽車影音產品的瑩豐公司未獲授權,即將他在中視擔任主播時期的照片,用在產品型錄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瑩豐公司擅用朱康震肖像在商品上,已侵害朱的人格權,判賠20萬元;仍可上訴。
朱康震指出,同學去車商門市看車時,發現他的肖像被用在影音產品上,他獲告知後,得知對方未獲授權即用他照片,訴請賠償;瑩豐公司則辯稱,僅是取用新聞畫面在產品上,且已與中視以20萬元和解,不應再賠。法官認為,被告與中視和解,與朱康震無關,被告侵權屬實,即應賠償。(劉志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