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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指女董座是情婦 《壹週刊》免賠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7 14:04
標題: 指女董座是情婦 《壹週刊》免賠
指女董座是情婦 《壹週刊》免賠
2014年01月27日13:57
翔譽資產董事長張馨心(原名張菁菁),曾任台灣人壽董事,2005年遭《壹週刊》踢爆和已婚的台壽人壽董事長朱炳昱發生婚外情並育有一女,2011年《壹週刊》又以「台壽保小三轟走代銷天王內幕」為標題,因其中使用「情婦」、「小老婆」等字眼指稱張馨心,張憤而對《壹週刊》提告並求償1元,今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張馨心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報導使用「情婦」、「二房」、「小老婆」等文字,雖然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但張馨心坦承與朱炳昱育有一女,且國語字典解釋「情婦」指的是和已婚男性發生姦情的女性,「小老婆」是指大太太以外的其他妻子,如此形容和事實相符。
另外張馨心是翔譽建設的經營者,朱炳昱則是台壽董事長,法官認為兩人的誠信、品格對投資大眾影響甚鉅,且張馨心過去曾出版《女人要有事業》一書,又曾接受多家媒體採訪,屬於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行事可受公評,因此判《壹週刊》勝訴。(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