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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賣海砂屋用協議書逃責 消保官:無效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7 13:28
標題: 賣海砂屋用協議書逃責 消保官:無效
賣海砂屋用協議書逃責 消保官:無效
2014年01月27日13:19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詹姓婦人,去年1月底花了1480萬買了一樓約33坪店面,日前經營機車行的房客告知疑似買到海砂屋,檢測氯離子超過1KG/m3,,他氣得向房仲抗議為何當初沒告知,如果早知道海砂屋就不買了,如果房仲業者不出面解決,也只好走上法院訴訟,但仲介拿出當初於合約書外再簽訂的一份協議書,內容指稱「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為何,皆與乙方(前屋主)、房仲無關」,欲想藉此撇清買賣海砂屋責任。

消保官表示,綜觀全案未發現有警示海砂屋,檢測氯離子含量也註明無,依民法366條規定,出賣人本人或其委託仲介故意不告知商品瑕疵,特約就會無效,因此主張仲介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詹姓婦人說,當初看屋的時候,屋樑結構就被天花板裝潢擋住,就是因為相信對方是大公司,當問過確定不是兇宅與海砂屋後,就簽了一大堆文件,現在才知道被騙了,氣到心臟病都快復發了。(曾佳俊/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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