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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下男嬰丟診所 產婦遺棄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3 14:32
標題: 生下男嬰丟診所 產婦遺棄不起訴
生下男嬰丟診所 產婦遺棄不起訴
2014年01月23日14:30   
基隆市1名35歲楊姓女子,前年底在婦產科產下男嬰出院時,向護士表示過幾天再去抱小孩,但從此音訊全無。婦產科通報市府社會處,社工與楊女約定3次面談,楊女亦均無故缺席,社會處緊急安置男嬰,並告楊女遺棄罪。

楊女否認遺棄,辯稱她有去社會局報戶口,並處理放棄監護權、願意出養男嬰等後續事宜,全案偵結,檢方認為男嬰在寄養家庭生活適應良好,沒有危險之虞,此與遺棄罪構成要素不符,不起訴處分。(蔡進男/基隆報導)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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