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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已遠去 請還我錢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2 14:17
標題: 愛已遠去 請還我錢
愛已遠去 請還我錢
2014年01月22日14:09
林姓女子與張姓男子交往8年,林女指出,2人熱戀時,都欠銀行卡債,張母替2人還錢後,要她簽1張260萬元的本票擔保,2010年兩人分手,2013年林女要求拿回本票,但法官發現,張母曾替林女還54萬元卡債,因此判林女拿回206萬元本票債權確定。
林女指出,她與張男交往時兩人都欠卡債,當時張母告訴她,兩人將結婚了,要求林女簽本票後,由張母出錢替兩人還債,她就簽了:但事實上,她的卡債有的是因張男而欠下的,而且張母也僅替她償還39萬餘元卡債。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母曾替林女還54萬餘元債務,判林女可拿回206萬元本票債權。(劉志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