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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害癱女大生 三總醫師賠1551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1 13:20
標題: 害癱女大生 三總醫師賠1551萬
害癱女大生 三總醫師賠1551萬
2014年01月21日13:14
【王吟芳/高雄報導】25歲汪姓女子6年前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診斷她罹患腎炎而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二者不得混用,致汪女隨即癲癇發作、休克,轉診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而四肢癱瘓,終身需坐輪椅。家屬提告後周姓醫師刑事不起訴,但高雄高分院民事庭認定他有醫療疏失,判決醫院與醫師應連帶賠償汪女1551萬元。
原本就讀澎湖科大的汪女當時年僅19歲,事發後因不能自理生活且意識狀態較常人欠缺,已受宣告為禁治產人。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卻未對此點鑑定說明,判決周有醫療疏失,應與三總澎湖分院連帶賠償汪女醫藥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合計1551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