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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報你知】什麼是「覆議」?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20 11:02
標題: 【報你知】什麼是「覆議」?
【報你知】什麼是「覆議」?
2014年01月20日11:01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修正通過《地政士法》,外界擔心此舉恐讓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破功,府院會商後,決定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

什麼是覆議呢?與復議有何不同呢? 《蘋果》報你知。

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立院認為法案錯誤或不當,得於二讀或三讀後,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復議動議只能由原贊同此案或未曾發言反對此案的立委提出,經20名立委連署或附議後提交院會處理。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提復議。

另《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院覆議。立院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決議以記名表決,全體立委過半贊成原決議,覆議失敗,未過半,立院撤銷原決議。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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