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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贈稅逾30萬 無力全繳可實物抵稅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8 12:12
標題: 遺贈稅逾30萬 無力全繳可實物抵稅
遺贈稅逾30萬 無力全繳可實物抵稅
2014年01月18日12:06   
【林巧雁/台北報導】國稅局提醒,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申請實物抵繳,如果遺產已轉換為現金或存款,仍應優先繳稅,實物抵繳也有比例限制,避免國家收到太多垃圾,原則上不收古董。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遺產稅以繳現金為原則,申請實物抵繳是有條件的,應繳金額必須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者才能申請,而且土地抵繳也有一定的比例,不能全部抵繳,以防止民眾拿些沒有用的土地給國庫。

王玠琛說,以前沒有限制土地抵繳的比例,很多人拿一些沒有用的公共保留用地抵繳遺產稅,結果政府拍賣不出去很也困擾,無法進帳國庫。現在規定抵繳比例不能超過遺產總額的比例,比如某塊土地佔遺產總額的10%,抵繳遺產稅的比例不能超過10%。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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