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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聯救了他們的命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8 07:52
標題: 通聯救了他們的命
通聯救了他們的命
2014年01月18日00:08
作者:林宏松(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通聯紀錄與通訊監察不同,通聯紀錄沒有記錄通話內容,只有通話時間、長度、通話方門號、手機序號及基地台位置等資訊。實務上除了偵查犯罪之用外,亦常用來當成救命工具,而且也確實成功救回數條寶貴生命。
100年11月25日《蘋果》電子報報導「發話地點搜索2小時 警救回吞藥尋短男」、95年8月13日《自由》電子報報導「背債尋短 兩警及時救命」、98年6月11日《自由》電子報報導「簡訊交代後事 母奔綠島救命」
上述三則救命故事的共通點,都是警方及時調閱通聯,依手機之基地台位置,找出親人的所在位置,才能及時阻止悲劇發生,挽救生命。
但是,在新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生效後,上述3條生命,可能都將無法救回。因為在新的條文中,第11條之1規定要最重本刑為徒刑三年以上之罪的案件,才能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取得調取票後才能調取,例外情形也要符合特定罪名,檢察官才能依職權調取。而上述三則事件,均不是有涉嫌人之刑事案件,連向法官聲請都不能聲請,就算法官、檢察官想核發,也不能依職權核發,根本無從取得欲尋短親人的通聯紀錄,無從得知其發話位置,通保法生效後,警方束手無策。
立法委員說修法後更加保障人權,到底是保障了誰的人權?在新法生效後,如果又有與上述故事類似的情形發生,家屬也不用報警了,應該直接找立委諸公們陳情,看能不能「及時」修法,以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