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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姦殺女同事 男判無期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7 10:11
標題: 姦殺女同事 男判無期定讞
姦殺女同事 男判無期定讞
2014年01月17日10:07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南1名服裝批發王姓業務員,因暗戀大他11歲的女同事,前年追求不成,竟性侵女同事後勒斃,並棄屍西港大橋下,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等罪將王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8歲的王姓業務員是在2012年7月4月開車載著被害人夜遊時,向被害人求歡遭拒絕,竟在車上性侵被害人後被打巴掌,王因此情緒失控,用汽車座椅安全帶等方式,纏繞勒死被害人,隨後將被害人衣服脫光,棄屍橋下。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王犯後還能冷靜找地點棄屍,手段殘酷,但考量王到案後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二、三審接連駁回定讞。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作者: iamjason008    時間: 2014-1-17 10:21
殺人應該要償命的~~這樣已經很判很輕了
作者: maymaymay183    時間: 2014-1-17 10:27
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這樣的人.應該判死刑才對吧!!

受害者家屬的心情...肯定更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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