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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機車報案失竊十年 警寄車禍通知傳車主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3 14:30
標題: 機車報案失竊十年 警寄車禍通知傳車主
機車報案失竊十年 警寄車禍通知傳車主
2014年01月13日14:24   
【孫英哲、劉榮輝/彰化報導】大村鄉賴姓女子在2004年因機車失竊,向警方通報遺失,她也完成相關手續,沒想到她竟在幾天前接獲台南市警察第六分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信,指她的機車涉及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要她必須在本周六上午十時到該分局報到,接受偵訊,不來的話,將會被刑事組移送至法院。

賴女看到該信後,既意外又感到莫名其妙,她認為,她的機車早已報案失竊,警方連線查詢即可得知,還這樣硬要她到台南市接受偵訊,實在有夠擾民。賴母表示,本周六是親戚結婚的日子,女兒無端接到傳警局通知後,連繫警方要更改時間竟也不行,他們住在彰化,要大老遠跑到台南,這不是擾民,什麼才是擾民?他們已寄發陳報書給台南市警局,希望該局把事情弄清楚。

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承辦人指出,已收到賴女傳真的機車報案失竊記錄等資料,初步已排除賴女涉及交通事故案件的可能,因此賴女本周六不必到該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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