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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侵少女還狠踢屁股 男賠20萬獲緩刑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3 13:16
標題: 性侵少女還狠踢屁股 男賠20萬獲緩刑
性侵少女還狠踢屁股 男賠20萬獲緩刑
2014年01月13日12:18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18歲施姓男子,前年在網咖前搭訕1名逃離安置機構的少女,2人看夜景時,施男性慾難忍,強行將少女推倒在草地上,以手指性侵少女、又緊張插入肛門,情急要逃離現場時還腳踹少女的大腿和屁股數下,一審以施男無前科、剛滿18歲血氣方剛,且已賠償對方20萬元,減刑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但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檢方上訴指出,施男在網咖認識少女即強行性侵,事後還腳踹少女大腿和屁股,顯然惡性重大,強制性交是最輕判刑3年以上的案件,一審以施男沒有前科、和解,即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適當;二審指出,施男雖違法但其犯行與手段凶殘的性侵犯有別,且犯後積極與少女和解,取得諒解,緩刑期間也交付保護管束,即便判刑3年猶嫌過重,故認定一審量刑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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