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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向刑事局報價賣個資? 遠通電收否認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12 12:41
標題: 向刑事局報價賣個資? 遠通電收否認
向刑事局報價賣個資? 遠通電收否認
2014年01月12日12:28   
【陳如嬌/台北報導】對於刑事警察局提出遠通電收開價1900萬元,後降價至700萬元,同意提供用路人的行車記錄,遠通電收上午發布新聞稿強調,執行電子收費從未有賣個資及喊價的情事,向刑事局的報價是「系統設備建置經費」,並非用路人個資,且在公司得知刑事局為全面性的需求後,因有違反《個資法》疑慮,已表達礙難配合提供的立場。

遠通電收表示,去年7月中旬和8月中旬,公司所提供2次不同預估金額的建置計畫,差異在於查詢資料庫的硬體及防火牆的相關設備,前者為全數由刑事局自建,後者是由通電收暫時租借給刑事警察局,協助降低其建置經費,不是賣用路人個資的報價。

遠通電收表示,將所有車輛行車紀錄提供警方作為刑事偵查使用,明顯違反《個資法》第5條的比例原則,以及第16條特定目的外之使用,遠通依法不得提供,否則日後恐將被用路人依個資法請求賠償。以《個資法》所訂的每個用路人2萬元求償計算,500萬用路人即高達1千億元。

不過,基於維護治安的需求,遠通電收表示,自從計次階段即配合檢警調的需要,在高公局的同意下提供針對特定目的ETC通行資料,在計程階段仍會秉持上述原則來協助檢警調單位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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