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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殺警判免死 家屬潑漆洩憤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9 14:09
標題: 殺警判免死 家屬潑漆洩憤不起訴
殺警判免死 家屬潑漆洩憤不起訴
2014年01月09日14:02   
【呂志明/台北報導】毒販李得陽16年前奪槍殺警林安順,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林的外甥賴大為不滿李未判死,到最高法院潑紅漆怒嗆:「這些漆代表林安順的鮮血!法官對全國外勤警察開了一槍!」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但北檢認定賴僅發洩情緒,今將他不起訴。

1997年李得陽和同夥陳達民在新北市中和區遭警察盤查,2人因持有槍彈、毒品怕被抓,發狠開車衝撞警車,警察開槍打爆2嫌車子輪胎導致翻車後,雙方激烈槍戰,警員許振發頭部被陳男擊中,陳男也因腿部中彈倒地。

此時,小隊長林安順撲上去與陳男扭打,李得陽撿起掉在地上的警槍,對林安順的胸、腹連開兩槍斃命,警員許振發送醫則傷重癱瘓。陳男重創許振發部分,已依殺人未遂罪判無期徒刑定讞。法院原本也認定陳男擊斃林安順判無期徒刑,不料最高法院依現場圖及彈道比對,認定真兇應是李得陽並裁定再審。

去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李得陽開槍後沒察看同夥狀況就逃逸,顯然開槍目的只為躲避追捕,並非預謀殺警,不算罪大惡極,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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