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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改革地方債,應由地方自發自償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8 22:50
標題: 改革地方債,應由地方自發自償
2014/01/08 13:44   《大陸金融》改革地方債,應由地方自發自償

【時報-台北電】大陸地方債危機叢生亟需改革,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副行長潘功勝7日表示,地方債應改
變由上級政府代為發債的做法,市政債就應由市級政府發行,使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相一致,未來應讓真正
使用資金的城市與省會城市、地級市或是縣級市自主發債。
  潘功勝強調,應該「是誰承擔還債責任,就由誰來發債。」他也說,要改革地方債問題,就應健全長期投
融資機制,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他解釋,未來應透過制度創新,擴大資本市場的對內對外開放,在公司稅收等方面健全相關的激勵機制,
繼而減少對「影子銀行」融資的依賴。同時對於市政債發行,他認為應鼓勵當地人投資本地市政債,才能妥
善監督資金運用,防範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黃佩君)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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