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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捉姦不必在床 警官當小王判有罪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8 12:43
標題: 捉姦不必在床 警官當小王判有罪定讞
捉姦不必在床 警官當小王判有罪定讞
2014年01月08日12:31   
【王吟芳╱高雄報導】保六總隊柯姓警官與羅姓人妻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並提告,柯男、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各判刑4月及3月,兩人上訴喊冤,羅女還拿出診斷書稱自己罹「菜花」不可能與柯男有性行為,但二審綜合現有事證研判兩人有通姦事實,駁回上訴判有罪定讞。

法院審理時柯、羅均否認通姦,辯稱當天在車上談事情時,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在身上,才就近到汽車旅館清洗;且房內衛生紙團僅驗出羅女體液,沒有通姦直接證據等。

但法官依據兩人在旅館內一待就是90分鐘、房內兩個保險套只剩空盒、柯男一出旅館見到羅女之夫就立即道歉等情況證據,認為依一般社會經驗,加上柯男身為警官,羅女也是人妻,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令人難以相信,足以認定有通姦行為,因此將上訴駁回,判柯男有期徒刑4月,羅3女月定讞。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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