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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擋台電施工車 法官比天安門事件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7 18:55
標題: 民擋台電施工車 法官比天安門事件判無罪
民擋台電施工車 法官比天安門事件判無罪
2014年01月07日13:48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議員李俊諭及北斗鎮中寮里十幾位居民,前年3月4日為抗議台電公司在不經溝通下,逕行施設超高壓輸電線路,他們在施工地點或坐、或臥及或站包圍台電工程車,以此抗爭手段迫使台電暫時停工,結果遭檢方以涉及強制罪嫌起訴;然全案彰化地院今天審結,判決李俊諭等12人無罪。

法官陳義忠在判決中指出,就像天安門事件中有一張震懾世人的照片,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王維林勇敢站在正列隊前進的坦克車前方,螳臂擋車式的企圖阻止坦克車前進,若是將王維林的行為視為涉及強制罪,駕駛坦克車的劊子手反而變成強制罪的直接被害人,這樣的狀況顯與人權普世價值相違背。

法官認為,民眾對大企業足以影響財產或生命安全的企業活動有疑慮時,為避免大企業先斬後奏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大企業應該放低姿態與民眾溝通,然台電公司這樣富可敵國的國營大企業卻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逕行施工,居於弱勢的居民只好以抗爭手段迫使其軟化,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這樣的抗爭行動只是要傳達一種訊息,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簡單來說,縣議員李俊諭與居民的抗爭行動只是在訴求台電不可不經溝通即逕行施工,並非是強暴、脅迫的行為,且沒有證據證明李俊諭等人的圍車行為發生時,已妨害到台電施工及工程車離去的自由,所以李俊諭等人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強制罪。

彰檢強調,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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