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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龍潭案求償4億 二審仍判扁珍免賠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7 16:36
標題: 龍潭案求償4億 二審仍判扁珍免賠
龍潭案求償4億 二審仍判扁珍免賠
2014年01月07日15:33   
【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因龍潭購地弊案,各被判刑11年定讞,民事部份,竹科管理局不滿損失4億元佣金,且近8萬坪房地無法過戶損失慘重,提告向扁珍等人求償4億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竹科管理局無法證明4億元是購地成本,且土地已可過戶使用並無損失,2012年判科管局敗訴。科管局上訴後,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認定,今判決科管局求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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