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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核團體向經部求償1元 且須登道歉聲明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4-1-6 11:36
標題: 反核團體向經部求償1元 且須登道歉聲明
反核團體向經部求償1元 且須登道歉聲明
2014年01月06日11:14
【洪敏隆/台北報導】去年8月經濟部動用公務預算,任意將知名反核人士與反核團體的姓名、名稱,透過搜尋網站的關鍵字連結到推廣核能的網站,反核團體批評經濟部一直沒有承認錯誤及反省,今天決定對經部提起法律訴訟國賠請求,求償象徵性的1元,並在經部官網刊登14天道歉聲明。
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說,去年台灣代表的漢字是「假」,政府連核能議題探討都要用詐術,訴諸法律是要譴責政府詐術擁核,抗議經濟部侵犯人民姓名權。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批評,馬政府就是台灣一切虛假的代表,馬英九總統的每一步都是邁向「非核不可」的家園。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說,就像菸商如果用孫越做連結,色情網站用林志玲連結,是違法也該被譴責的,更何況政府是用人民納稅錢將反核人士連結到擁核網站,更不合理也不應該,反核團體爭的是正義,求償1元只是要政府道歉。
代表反核團體求償的義務律師古宏彬說,經部違法事證明確,經部能源局於執行推廣政策公務時,故意不法侵害反核人士姓名權、名譽權,依《民法》18、19及195條第1項規定,訴請賠償1元及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