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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淫教主性侵少女17次 遭判1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31 15:59
標題: 淫教主性侵少女17次 遭判14年
淫教主性侵少女17次 遭判14年
2013年12月31日15:52
【賴又嘉、吳珮如/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惡劣的母親,竟因沈迷靈修,將自己11歲的女兒獻給「道之門生活學堂」68歲創辦人歐陽顯,作為性侵對象,還逼女兒與歐陽顯3P,時間長達2年,士林地院認定2人共性侵少女17次,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歐陽顯14年、惡母11年,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歐陽顯以「能量導引」為由取得惡母信任,進而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他否認性侵,堅稱只在少女同意下,要少女替他口交2次,法官認為歐陽顯沒有悔悟,認定他性侵少女17次,以一罪一罰,每次各判7年8月到7年10月不等,合併執行14年有期徒刑;而惡母未盡責保護幼女責任,每次各判7年6月到7年8月,合併執行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