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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修法 混充米最高罰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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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6 17:44
標題:
《糧食管理法》修法 混充米最高罰4百萬
《糧食管理法》修法 混充米最高罰4百萬
2013年12月26日15:43
【徐珮君/台北報導】「山水米」等知名廠商以混裝米販賣給消費者,引發眾怒,行政院會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業者以進口低成本米混合國產米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違規情形,加重處罰,最高4百萬元罰鍰,並對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
草案也增定,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以便追查進口糧食流向,並強化市售包裝糧食及散裝糧食標示規定,業者必須在包裝上載明品名、品質規格、產地、淨重、保存期限等資訊。此外,也明定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事項,例如標示品名為白米,但實際內容物摻雜精白的大麥,或以其他澱粉顆粒假冒為白米,違規者都處以4萬元到4百萬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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