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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舉最高可拿50%獎金,食藥署:再行考量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5 18:34
標題: 檢舉最高可拿50%獎金,食藥署:再行考量
2013/12/25 15:35   《政治》檢舉最高可拿50%獎金,食藥署:再行考量

【時報-台北電】《食管法》檢舉不肖廠商獎勵金「窩裏反條款」在各方意見角力下,主席趙天麟宣布「保留
送協商」。朝野立委一致認為行政院版裁罰總額10%獎勵金過低,開出最高50%條件,相當於廠商受罰1000萬
,檢舉人可分得500萬。
 食藥署長葉明功表示,過高的獎勵金可能引起「道德爭議」引發濫行檢舉,需要再行考量。另外委員會也
達成共識,公務人員並不適用檢舉獎勵條款。(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曾雩)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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