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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管法修正案 黑心食品商摻偽可關5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5 17:52
標題: 食管法修正案 黑心食品商摻偽可關5年
食管法修正案 黑心食品商摻偽可關5年
2013年12月25日17:48
【邱俊吉/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下午初審通過多條《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重要條文,其中針對黑心食品廠商的刑責已有初步確立,廠商若有摻偽等行為,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而該廠商最高可處8千萬元罰金。
對此第49條修正條文,法務部參事林秀蓮表示,《食管法》性質屬《行政罰法》,個人刑責則依《刑法》而行,《食管法》該修正條文合併《行政罰法》與《刑法》精神,黑心廠商若罪刑重大,法官除可判負責人有期徒刑,也可判該廠商最高8千萬元罰金,而即使法院最後對該廠商不予開罰,地方衛生局仍可依照《食管法》第45條修正條文,對該廠商處以最高5千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