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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滿20歲 不准自己開戶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5 10:04
標題: 未滿20歲 不准自己開戶
未滿20歲 不准自己開戶
2013年12月25日09:59   
【方翊倩/綜合報導】銀行規定未滿20歲的人要開戶必須有父母雙方的同意才行,但許多滿18歲的年輕打工族有開戶需要,同時找齊父母用上班時間跑銀行開戶,浪費時間與不必要。

今日出版的《壹週刊》報導,大二生陳俊宏投訴,2年前剛滿18歲,考到機車駕照後,心想終於可以打工賺生活費。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後,老闆叫他先去銀行開戶。政府規定未滿20歲的人開戶,必須父親與母親一塊到場,最後才成功開戶。他納悶,18歲都可以騎機車、買菸酒、ktv唱到凌晨了,竟然不能自己去開戶。

法務部表示,刑法上,滿18歲的人有刑事責任能力,民法上滿20歲為有行為能力人,因開戶屬契約行為,受民法規範,若比照刑法訂為18歲,恐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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