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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語「懶蔓」原指男陰毛 開罵代價1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4 20:18
標題: 台語「懶蔓」原指男陰毛 開罵代價1萬元
台語「懶蔓」原指男陰毛 開罵代價1萬元
2013年12月24日18:56
【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瑞芳區連姓男子長期和鄰居相處不睦,今年初脫口罵人「懶蔓(音同ㄌㄢˇ ㄇㄨㄚ)」,高院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判連男罰金5千元、賠償鄰居5千元,緩刑2年。本案定讞。
連男和鄰居多次爭吵鬧上法院,連過去曾被判要賠償鄰居6千多元,今年1月30日下午,連男因見妻子在騎樓和鄰居口角,加入幫腔罵「妳懶蔓」。
一審法官上網查閱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確認懶蔓是指「男性陰毛」,演繹作為「形容詞」使用,則釋義為「皮」,形容人「厚顏無恥」、「流氓樣」、「不要臉的樣子」,已足使被罵的人感到難堪、貶損名譽與尊嚴,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連男罰金5千元,案經上訴高院,因連男願和解息事,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但必須在案件定讞後3個月內賠償鄰居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