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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騎自行車酒駕、講手機 最重罰6百元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4 11:10
標題: 騎自行車酒駕、講手機 最重罰6百元
本帖最後由 lcctno 於 2013-12-24 11:15 編輯
騎自行車酒駕、講手機 最重罰6百元
2013年12月24日11:07
【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增條文規範自行車族,包括若在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或是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處3百元到6百元罰鍰。若拒絕酒測,還可以處1千2百元罰鍰。
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使至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也可以處3百元到6百元罰鍰。
而為保障自行車族用路權,修法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若佔用自行車專用道,可處6百元到1千8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