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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提審法》三讀 路人甲也可代聲請提審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4 10:03
標題: 《提審法》三讀 路人甲也可代聲請提審
《提審法》三讀 路人甲也可代聲請提審
2013年12月24日09:59   
【李英婷/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設「見義勇為」條款,軍人、外勞或一般民眾未來若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或拘禁,且被認為違反法律程序,皆可向法院聲請提審,落實救濟。

通過條文指出,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本人、親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拘禁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人解送到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告知當事人遭逮捕的原因、時間、地點,以及人民有權聲請法院提審,否則最重可處10萬元。

此外,若遇傳染病等病患遭強制隔離,也可聲請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採視訊審理。對於海軍艦艇、偏遠離島等部隊,若無法在24小時內解送地院,法官也可利用視訊處理。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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