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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黃色小鴨,台灣錯還是台灣好欺負??(個人觀點不喜勿入) [打印本頁]

作者: ikv.tw    時間: 2013-12-24 06:20
標題: 黃色小鴨,台灣錯還是台灣好欺負??(個人觀點不喜勿入)
本帖最後由 ikv.tw 於 2013-12-24 09:31 編輯

再次提醒,此為個人觀點,看後可能覺得不適,不喜請按上一頁離開,謝絕筆戰,謝謝


1989年芝麻街就播過類似的鴨子(詳見下面第二則壹電視報導聯結的影像版)

身為台灣人
小弟個人表態站在范可欽這邊

如果他在別國也一樣
那小弟無話可說
只敢嗆台灣
是覺得我們好欺負是不是 = =(火

如果他這樣算他對
賺完高雄換桃園
賺完桃園換基隆
不給他賺就嗆上媒體
賣個改版鴨賺到翻還變藝術家
明天我就提款去塑膠工廠訂放大版KITTY = =
不用輪流,我一個縣市放一隻
看三麗鷗(KITTY代理商)什麼時候抓狂XD

請看以下二則報導:

轉載自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12210026-1.aspx

黃色小鴨商品未授權 范可欽駁斥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1日電)「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范可欽今天表示,合約並無特別註明不能在基隆小鴨展館販售其他款小鴨公仔。

基隆小鴨活動新聞聯絡人粘嫦鈺表示,只有「黃色小鴨荷蘭官方版」才是「正字標記」,至於范可欽團隊所規劃的「歡樂鴨」及「招財鴨」,當然不是官方商品。

「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廣告人范可欽今天晚間受訪時表示,對於商業行為的定義見仁見智,霍夫曼收了高額權利金算不算是商業化,他在台灣絕對收取超過新台幣千萬元權利金

范可欽說,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在台灣並沒有申請專利,台灣有登記註冊的小鴨超過50個以上,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註冊登記,霍夫曼只能主張他所設計的商品要經過授權,且當初已向霍夫曼進貨1萬3000隻「荷蘭官方版」小鴨公仔。

至於其他廠商在基隆小鴨展區販售的小鴨公仔,范可欽認為不須經霍夫曼授權,且合約僅提到有關小鴨主展場相關事宜,要事先與霍夫曼溝通,並無特別註明不能在展館販售其他款小鴨公仔。

范可欽表示,曾不止一次請教霍夫曼,黃色小鴨在中國大陸、香港、桃園等地展出時,販售不是他所設計的小鴨商品時,可曾採取法律行動?霍夫曼當時也是支吾其詞回應,至今也不見有任何行動

轉載自壹電視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ifestyle/10912105/%E3%80%8C%E9%BB%83%E5%B0%8F%E9%B4%A8%E9%9D%9E%E5%8E%9F%E5%89%B5%E3%80%8D%E3%80%80%E9%99%B8%E7%BE%8E%E8%BD%9F%E9%9C%8D%E5%A4%AB%E6%9B%BC%E6%8A%84%E8%A5%B2

「黃小鴨非原創」 陸美轟霍夫曼抄襲

【壹電視報導】黃色小鴨游到基隆,卻因為策展人范可欽而引發了侵權爭議,紛爭越演越烈,大陸媒體先前就表示,荷蘭藝術家霍夫曼並非黃色小鴨原創,已涉嫌抄襲,美國玩具公司更是早在1989年,就舉辦了浴缸鴨的漂流活動。






此篇編輯會要等審核,為了不浪費管大版大們的時間,此篇帖子不再編輯,並謝絕筆戰,謝謝大家
作者: winhand    時間: 2013-12-25 13:38
  利字當頭,當然不讓! 總之都是為了利益而已,說實在的,小朋友覺得可愛新奇而已,看過就算了,也不會很迷戀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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