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水污法》擬列「預防犯」 違者法辦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3 16:04
標題:
《水污法》擬列「預防犯」 違者法辦
《水污法》擬列「預防犯」 違者法辦
2013年12月23日15:54
【洪敏隆/台北報導】環保署研擬修《水污染防治法》,將會比照取締酒駕「預防犯」的原則,只要廠商有惡意偷排或規避環保稽查等行為,且排放污水內含超過水流有害物質標準的重金屬或農藥,將依《刑法》「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法辦負責人及操作行為人。
環署表示,目前《水污法》只針對無證偷排且是「結果犯」才可依公共危險罪法辦,環署研擬的是即使有許可證,只要稽查是排放超過標準值的有害物質,且是私埋暗管等惡意偷排行為,或是有像過去廠商放狗咬稽查人員或隱匿、造假資料等規避稽查行為,全部都可依《刑法》法辦,環署預計草案研擬後會送行政院再送立院審查。
立委王育敏提案,除了將《水污法》罰鍰提高到3千萬元,並提案新增規定,未來埋暗管使污水未依核准登記的收集、處理或排放,將可罰50萬到500萬元,若工廠規避查緝,最高罰鍰提高到100萬元。環署長沈世宏表示支持。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