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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熱氣球活動將訂定型化契約 死亡賠償3百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2 15:59
標題: 熱氣球活動將訂定型化契約 死亡賠償3百萬
熱氣球活動將訂定型化契約 死亡賠償3百萬
2013年12月22日15:56
【徐珮君/台北報導】熱氣球活動風行,引發不少消費爭議,為保障乘客搭乘熱氣球的權益,交通部研擬完成《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確規定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標準(死亡3百萬元、重傷150萬元)。
曾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到台東搭乘熱氣球自由飛行,每人收費8千元,但氣球起飛後不久,便因強風干擾而降落,全程僅9分鐘,平均1分鐘要價888元,事後業者僅願賠5百元。未來定型化契約將明定,在搭乘票上應載明開票日期、開票地點、價格、使用限制及搭乘時間(例如:於正常情形下,搭乘時間約___分鐘,不過在_____(天候因素等不可抗力)情形下,時間會被縮短,或被延長)。
同時,乘客辦理退、換票時,主辦單位、業者得酌收票面價退票手續費,但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但如申請退、換票的事由不可歸責於乘客時,則不得收取手續費。此外,在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也規定主辦單位、業者不得記載「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機械故障恕不退票」,也不能記載「概不負責」字樣,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