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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反擊,認威盛鉅額求償為商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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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0 08:51
標題:
華碩反擊,認威盛鉅額求償為商業手段
2013/12/20 08:50 《電腦設備》華碩反擊,認威盛鉅額求償為商業手段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針對威盛(2388)昨(19)日隔空喊話,華碩(2357)重申,威盛向華碩提出
鉅額求償係商業手段,有意圖干擾華碩營業之嫌,深信法院必將釐清曲直與是非。
威盛昨日在記者會上對外聲稱,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等規定,以華碩、祥碩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
等人為「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之共同侵權人,因而對華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華碩指出,臺北地檢署已對祥碩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作出不起訴處分,且華碩並非上述刑案被告
,華碩與祥碩為依法獨立的兩家公司,華碩對於祥碩或其員工,均非「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故威盛恣
意將華碩指為「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人,對華碩提起鉅額的附帶民事請求,明顯於法無據,純屬
商業干擾手段,並不足採。
華碩再次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威盛昨日記者會上說明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與華碩秉持的立場一致。威
盛在記者會上一再強調希望透過訴訟保護公司股東權益,但是否有同理心想到,此一對華碩提出的無稽且於
法無據之巨額民事索賠,已傷害到華碩股東的權益。由於威盛新聞稿及記者會並未提出有說服力的說明,華
碩仍認為威盛向華碩提出鉅額求償,應係商業手段,有意圖干擾華碩營業之嫌,深信法院必將釐清曲直與是
非。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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