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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偷騎他人機車再停回 慣竊沒加滿油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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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9 23:07
標題:
偷騎他人機車再停回 慣竊沒加滿油被訴
偷騎他人機車再停回 慣竊沒加滿油被訴
2013年12月19日22:50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底到今年8月,涉於板橋、新莊一帶5次隨機偷走機車代步,用完停回原處或附近棄置,被查獲辯稱未將機車據為己有,也沒變賣,但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4次偷用失主機車油箱內油料,1次將贓車停太遠以致失主無法尋獲,今起訴林男涉犯5次竊盜罪嫌,每次最重可判5年。
法界實務對於偷走他人汽機車代步、事後停回原處的「使用竊盜」案件,存在應起訴竊盜罪嫌,或不起訴改循民事求償被使用油料的兩種看法。
本件檢方採用前者,認為機車油箱內汽油也是車主花錢買的,其中4件雖然失主順利尋獲愛車,但林男沒把油料加滿歸還。至於第5件失主住新莊區,林男卻把贓車停到樹林區,只有他知道位置,等於據為己有,且他是被警方查獲,才引導警方找回這輛機車。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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