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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寄「拘票」發帖 通緝案由「幸福見證條例」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9 10:23
標題: 警寄「拘票」發帖 通緝案由「幸福見證條例」
警寄「拘票」發帖 通緝案由「幸福見證條例」
2013年12月19日10:21
【陳亮諭/綜合報導】桃園縣警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1名邱姓警員下周結婚,把喜帖設計成拘票,舉辦婚禮,婚禮日期寫成「通緝」日期,案由是「幸福見證條例」,喜帖還註明,「到案」時請在櫃台繳納「罰金」。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邱姓警員說,2人結婚就要相愛一輩子,喜帖封面設計手銬「銬住對方」,象徵「你的一生被我逮捕了!」也意味著情伴一生;為求逼真,他連信封都設計成寄送拘票的黃色公文袋,寫著股別、案號、受送達人。親友接獲喜訊時,先是一驚、打開之後令人莞爾。